請求人 | 應備文件 | 提醒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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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身分證明文件:
其他文件: |
如本人無法到場辦理,由代理人提出請求者,應備有以下文件(擇一): (1)授權書(須蓋用印鑑證明書之印鑑章)並附請求人之印鑑證明書(六個月內核發)。 (2)經公證人公認證之授權書。 (3)經我國駐外館處證明之授權書。 |
公司 |
身分證明文件:
(2)有限公司六個月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內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或自核發日起三個月內之抄錄本。
其他文件: |
如負責人本人無法到場辦理,由代理人提出請求者,應備有以下文件(擇一): (1)經公證人公認證之授權書 (2)授權書(須蓋登記表大小章)並附以下證明文件: I.有限公司(擇一) : (I)核發日起六個月內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加影本 (II)核發日起三個月內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抄錄本 II.股份有限公司(擇一): (I)董事任期內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加影本 (II)董事任期內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抄錄本(自核發日起三個月內) |
非營利社團/財團法人 |
身分證明文件:
其他文件: |
如代表人(董事長/理事長)本人無法到場辦理,由代理人提出請求者,應備有以下文件(擇一): (1)經公證人公認證之授權書 (2)授權書(須蓋法人登記印鑑章)並附以下證明文件: I.法人登記證書正本 II.核發日起一年內之法人印鑑證明書正本(向登記法院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