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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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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無血緣關係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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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人 應備文件 提醒事項
自然人 身分證明文件:
(1)身分證正本、印章
1.本人到場辦理。
2.大陸地區使用。
3.須備妥結婚對象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及查明戶籍所在之省份或直轄市。

 

  • 發布日期:111-02-17
  • 更新日期:1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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