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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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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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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業務
領款項目 應備文件 備註
民事執行案款 通知函、身分證、印章 買受人(或應買人)領回投標金者,須提出原繳款收據。
發還刑事保證金 通知函、身分證、印章及原繳款項收據。 如委任直系血親或配偶代理領款,代理人另須提出身分證、印章及本人授權經公證之委託書。
退裁判費 通知函、身分證、印章及原繳款項收據。
如委託他人代理領款,代理人另須具委任狀。
 
領取提存款 身分證、印章(領取提存物聲請書之同一印章)及提存所核准領取之請求書。 當事人應於提存所申請日算起,5~7個工作天(不包含國定例假日)後,到院領取支票。
政府公債
銀行定存單
身分證、印章及提存所核准領取之請求書。 當事人應於提存所申請日算起,5~7個工作天(不包含國定例假日)後,到院領取保管品或定存單。

 

 

匯款入帳聲請書下載
編號 檔名 PDF
1. 領取民事執行案款 PDF
2. 退還民事執行費 PDF
3. 退還民事裁判費 PDF
4. 發還刑事保證金、利息撥匯本人帳戶同意書 PDF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1-03-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總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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