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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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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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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應備文件 提醒事項
自書遺囑

身分證明文件:
(1)立遺囑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其他文件:
(1)親筆自寫之遺囑至少壹份。
(2)可看出繼承關係之全部戶籍謄本。
(3)財產資料(房屋稅單、土地謄本或其他)。

須先向公證處預約辦理時間及宜先至公證處詢問相關細節(預約專線:06-2956566 分機 21091~21092)。

 

1.立遺囑人須親自到場。
2.遺囑內容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

代筆遺囑

身分證明文件:
(1)立遺囑人、代筆人、二位見證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其他文件:
(1)親筆自寫之遺囑至少壹份。
(2)可看出繼承關係之全部戶籍謄本。
(3)財產資料(房屋稅單、土地謄本或其他)。

(4)見證人之戶籍謄本乙份,記事欄不可省略。

須先向公證處預約辦理時間及宜先至公證處詢問相關細節(預約專線:06-2956566 分機 21091~21092)。

 

1.立遺囑人、見證人、代筆人均須親自到場。
2.遺囑內容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
3.遺囑見證人之資格不得有民法第 1198 條各款情形。

公證遺囑

身分證明文件:
(1)立遺囑人、二位見證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其他文件:
(1)可看出繼承關係之全部戶籍謄本。
(2)財產資料(房屋稅單、土地謄本或其他)。

(3)見證人之戶籍謄本乙份,記事欄不可省略。

須先向公證處預約辦理時間及宜先至公證處詢問相關細節(預約專線:06-2956566 分機 21091~21092)。

 

1.立遺囑人、見證人均須親自到場。
2.遺囑內容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
3.遺囑見證人之資格不得有民法第 1198 條各款情形。

密封遺囑

身分證明文件:
(1)立遺囑人、二位見證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2)見證人之戶籍謄本乙份,記事欄不可省略。

 

其他文件:
(1)已密封於信封中之遺囑。

須先向公證處預約辦理時間及宜先至公證處詢問相關細節(預約專線:06-2956566 分機 21091~21092)。

 

1.立遺囑人、見證人須親自到場。
2.密封遺囑,立遺囑人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信封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
3.遺囑見證人之資格不得有民法第 1198 條各款情形。

封緘遺囑開視

身分證明文件:
(1)遺囑保管人或發現遺囑之繼承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其他文件:
(1)有封緘之遺囑。

(2)立遺囑人死亡除戶戶籍謄本乙份。 

須先向公證處預約辦理時間及宜先至公證處詢問相關細節(預約專線:06-2956566 分機 21091~21092)。

 

遺囑保管人或發現遺囑之繼承人等均得請求。

 

  • 發布日期:111-02-17
  • 更新日期:11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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