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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業務
領款項目 | 應備文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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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案款 | 通知函、身分證、印章 | 買受人(或應買人)領回投標金者,須提出原繳款收據。 |
發還刑事保證金 | 通知函、身分證、印章及原繳款項收據。 | 如委任直系血親或配偶代理領款,代理人另須提出身分證、印章及本人授權經公證之委託書。 |
退裁判費 | 通知函、身分證、印章及原繳款項收據。 |
如委託他人代理領款,代理人另須具委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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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提存款 | 身分證、印章(領取提存物聲請書之同一印章)及提存所核准領取之請求書。 | 當事人應於提存所申請日算起,5~7個工作天(不包含國定例假日)後,到院領取支票。 |
政府公債 銀行定存單 |
身分證、印章及提存所核准領取之請求書。 | 當事人應於提存所申請日算起,5~7個工作天(不包含國定例假日)後,到院領取保管品或定存單。 |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1-03-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總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