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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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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案款繳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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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持法院公文多元化繳費單範例)或書記官開立之收入通知範例),至本院聯合服務中心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駐點櫃台,以下列方式繳納。

(多元化繳費單不限於本院駐點銀行臨櫃繳納,其繳費方式請參閱多元化繳費方式使用說明

    • 持現金繳付者,不限金額,至本院收費櫃檯繳納。
    [ 111-02-21更新 ]
    • 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將郵政匯票附於書狀,郵寄或臨櫃送交本院。

    [ 111-02-21更新 ]
    • 以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台南分行之本行支票繳款者,當場即可製發正式收據。

    • 以其他銀行之即期支票繳納者,需透過票據交換手續,收訖時先開立臨時收據,兌現後換發正式收據,入帳日需3至7個工作日。

    [ 111-02-21更新 ]
    • 本匯款繳納方式,不得以ATM轉帳,以免查無繳款人。

    • 匯入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台南分行(銀行代號:0507107)。

    • 帳號:71012453511(共11位數)。

    • 收款人:臺灣企銀台南分行代理國庫業務款項備付專戶。

      ※請注意:

    1.臺灣企銀「」字為繁體字,請勿簡寫為「台」字。

    2.未通知臺灣企銀駐點人員前,請勿逕自匯款。

      (臺灣企銀駐本院之分機號碼為21037、21038)

    3.匯款人須與繳款人一致

    4.『臺灣企銀台南分行代理國庫業務款項備付專戶』並非『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之帳戶,匯款人需持匯款收據正本至本院櫃台換發法院正式繳款收據範例),始得繼續辦理相關手續。(若提供匯款收據影本需切結

    [ 111-02-21更新 ]
    1. 可使用「台灣Pay」行動支付繳費,民眾請先從智慧型手機下載「台灣Pay」APP,並綁定金融卡後,掃瞄本院多元化繳費單上的QR Code,即可完成繳費。
    2. 繳納金額依各發卡銀行規定,每筆/每日限額新台幣200萬元,手續費8元由繳款人負擔
    [ 112-11-0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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