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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款繳款方式
一、提存物為金錢或金融機構簽發之票據者:
請攜帶提存之文件及欲繳納之現金、票據、提存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先至本院提存所,填寫「國庫存款收款書」後,持向本院國庫代收銀行繳納。
*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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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台南分行之本行支票繳款者,當場即可製發正式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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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銀行之即期支票繳納者,需透過票據交換手續,收訖時先開立臨時收據,兌現後換發正式收據,入帳日需3至7個工作日。
二、以匯款方式繳納提存款者
- 發布日期:111-02-21
- 更新日期:111-0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