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現金繳付者,不限金額,至本院收費櫃檯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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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警旅費、消債預納款繳納方式
當事人持法院公文、多元化繳費單(範例)或書記官開立之收入通知(範例),至本院聯合服務中心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駐點櫃台,以下列方式繳納。
(多元化繳費單不限於本院駐點銀行臨櫃繳納,其繳費方式請參閱多元化繳費方式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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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2-21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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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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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郵政匯票附於書狀,郵寄或臨櫃送交本院。
[ 111-02-21更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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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台南分行之本行支票繳款者,當場即可製發正式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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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銀行之即期支票繳納者,需透過票據交換手續,收訖時先開立臨時收據,兌現後換發正式收據,入帳日需3至7個工作日。
[ 111-02-21更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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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匯款繳納方式,不得以ATM轉帳,以免查無繳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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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入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台南分行(銀行代號:050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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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71012453511(共11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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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臺灣企銀台南分行代理國庫業務款項備付專戶。
※請注意:
1.臺灣企銀「臺」字為繁體字,請勿簡寫為「台」字。
2.未通知臺灣企銀駐點人員前,請勿逕自匯款。
(臺灣企銀駐本院之分機號碼為21037、21038)
3.匯款人須與繳款人一致。
4.『臺灣企銀台南分行代理國庫業務款項備付專戶』並非『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之帳戶,匯款人需持匯款收據正本至本院櫃台換發法院正式繳款收據(範例),始得繼續辦理相關手續。(若提供匯款收據影本則需切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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