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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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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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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匯款繳納方式,不得以ATM轉帳,以免查無繳款人。

  • 匯入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台南分行(銀行代號:0507107)。

  • 帳號:71012453511(共11位數)。

  • 收款人:臺灣企銀台南分行代理國庫業務款項備付專戶。

  ※請注意:

1.臺灣企銀「」字為繁體字,請勿簡寫為「台」字。

2.未通知臺灣企銀駐點人員前,請勿逕自匯款。

  (臺灣企銀駐本院之分機號碼為21037、21038)

3.匯款人須與繳款人一致

4.『臺灣企銀台南分行代理國庫業務款項備付專戶』並非『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之帳戶,匯款人需持匯款收據正本至本院櫃台換發法院正式繳款收據範例),始得繼續辦理相關手續。(若提供匯款收據影本需切結

  • 發布日期:111-02-21
  • 更新日期:111-0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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