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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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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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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

    可以。但以已參加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簽約合作辦理信用卡業務之發卡機構所發行之信用卡為限,限額新台幣10萬元(手續費暫由本院吸收)。*請注意:持卡人須為繳款單所列「繳款人本人」。

    [ 111-03-07更新 ]
  • 答:

    可使用「台灣Pay」行動支付繳納,民眾請先從智慧型手機下載「台灣Pay」APP,並綁定金融卡,掃瞄本院收費櫃檯的QR Code 即可完成繳費;使用台灣Pay繳費所生手續費10元由繳款人負擔,繳款金額限新台幣10萬元(含)以下。

    [ 111-03-07更新 ]
  • 答:

    若已超過多元化繳款單之繳款期限,請自行到法院臨櫃繳款或以匯票方式繳款,但於繳款前,須先向承辦股書記官確認是否可以繳納。(*請注意:超過繳款期限時,若未向承辦股書記官確認即逕行繳費,仍有可能遭法院裁定駁回)

    [ 111-03-07更新 ]
  • 答:

    不可以,非本院管轄的案件,不能在本院代庫銀行繳納。

    [ 111-03-0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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