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可以。但以已參加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簽約合作辦理信用卡業務之發卡機構所發行之信用卡為限,限額新台幣10萬元(手續費暫由本院吸收)。*請注意:持卡人須為繳款單所列「繳款人本人」。
答:
可以。但以已參加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簽約合作辦理信用卡業務之發卡機構所發行之信用卡為限,限額新台幣10萬元(手續費暫由本院吸收)。*請注意:持卡人須為繳款單所列「繳款人本人」。
答:
可使用「台灣Pay」行動支付繳納,民眾請先從智慧型手機下載「台灣Pay」APP,並綁定金融卡,掃瞄本院收費櫃檯的QR Code 即可完成繳費;使用台灣Pay繳費所生手續費10元由繳款人負擔,繳款金額限新台幣10萬元(含)以下。
答:
若已超過多元化繳款單之繳款期限,請自行到法院臨櫃繳款或以匯票方式繳款,但於繳款前,須先向承辦股書記官確認是否可以繳納。(*請注意:超過繳款期限時,若未向承辦股書記官確認即逕行繳費,仍有可能遭法院裁定駁回)
答:
不可以,非本院管轄的案件,不能在本院代庫銀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