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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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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匯款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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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須填寫匯款單(本匯款繳納方式,不得以ATM轉帳,以免查無繳款人)。

  • 匯入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台南分行(銀行代號:0507107)。

  • 匯入帳號:71012453511(11位數)。

  • 收款人:臺灣企銀台南分行代理國庫業務款項備付專戶。

※請注意:

1.臺灣企銀「」字為繁體字,請勿簡寫「台」字。

2.未通知臺灣企銀駐點人員前,請勿逕自匯款(臺灣企銀駐本院分機號碼21037、21038)。

3.匯款人須與交保人一致

4.『臺灣企銀台南分行代理國庫業務款項備付專戶』並非『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之帳戶,匯款人需持匯款收據正本至本院櫃台換發法院正式繳款收據(範例),始得繼續辦理相關手續。(若提供匯款收據影本需切結

 

  • 發布日期:110-12-21
  • 更新日期:111-0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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