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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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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借貸契約公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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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借貸契約公證應備文件表

公認證應備文件一覽表012602

房屋使用借貸契約公證流程

1.當事人雙方(即貸與人與借用人)及二位見證人(見註1)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應注意貸與人

   係指房屋所有權人全體),貸與人應檢具當年度房屋稅單或房屋稅籍證明(向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

   局申請)。

2.若當事人任一方無法親自前來辦理申請房屋使用借貸契約公證者,則應先向戶政機關申請印鑑證

   明正本(6個月內)、出具授權書PDFODT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當事人與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正

   本、印章。

3.至本處「公認證文件下載專區」下載並填寫公證請求書PDFODT及房屋使用借貸契約-借用全部

   房屋(壹式參份)PDFODT,填妥完成後列印。

4.檢具前列文件由雙方當事人及二位見證人至本法院公證處辦理。

5.本網站提供之房屋使用借貸契約-借用全部房屋僅供參考,可依需求自行加減條項或更改。

註1.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之規定:「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者,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

      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

 

檔案下載

  • 房屋使用借貸契約─借用全部房屋odt
  • 房屋使用借貸契約─借用全部房屋pdf
  • 房屋使用借貸契約─借用部分房屋odt
  • 房屋使用借貸契約─借用部分房屋pdf
  • 房屋借貸公證請求書odt
  • 房屋借貸公證請求書pdf
  • 授權書odt
  • 授權書pdf
  • 發布日期:110-05-10
  • 更新日期:111-01-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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