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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契約公證流程
土地租賃契約公證應備文件表
土地租賃契約公證流程
1.出租人應檢具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2.至本頁下方下載並填寫公證請求書及土地租賃契約(一式參份),完成後列印。
3.檢具應備文件,由當事人雙方(即出租人與承租人)至本法院公證處辦理。
4.出租土地若為農地,應注意土地登記謄本上之土地標示部「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欄位,
若為「空白」,則需至土地所在之區公所申請「使用分區證明」。
5.本網站提供之土地租賃契約僅供參考,可依需求自行加減條項或更改。
- 發布日期:110-05-25
- 更新日期:111-01-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