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提存法第5條規定:擔保提存事件由本案訴訟已繫屬或應繫屬之第一審法院或執行法院提存所辦理之。故雖持他院裁定,而欲之假扣押執行標的所在地或假處分之執行行為在本院轄區者,只要附具執行標的物之土地謄本或強制執行聲請狀,即可在本院辦理擔保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