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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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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聲請領取或取回後,可以馬上領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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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聲請後,須待5至7個工作天後就可領款,領款前可先電洽本院出納室詢問06-2956566轉21031(出納室)確認。
  2. 於每日上班時間內上、下午均可到院辦理領款,惟為配合銀行營業時間,上午請於9時30分後,下午請於15時前領取。
  3. 如提存書(提存通知書)有遺失情形時,請自行加計20日公告期間。
  4. 領款時,先至本所辦理領取已核准之領取或取回(事先聲請自行領取者)提存物聲請書,而取回提存物聲請書已郵寄送達者,務請攜帶前開聲請書到院。
  5. 領款時,務請攜帶原印章、國民身分證正本。因向出納室兌領國庫存款收款書代存單時,依代庫機構兌付法院提存金代存單作業要點規定,代存單應由領取人簽名、蓋章兌領,缺一不可。
  6. 請於核准取回(領取)後3個月內儘速到院領款。依法院財務收支處理要點第18點規定,如代存單開迄後逾3個月,經催領後,受款人仍未到院領取,出納管理單位依規定應回收代存單,代存單既經收回,代理國庫銀行即無法當場兌付國庫支票。
  7. 代理國庫銀行於兌付國庫支票時,除加計應發還提存款利息外,同時代扣開立支票應收手續費每張新台幣60元。
  • 發布日期:111-06-15
  • 更新日期:111-06-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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