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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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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提存人未帶印章,可以辦理提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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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雖提存書、提存通知書之提存人欄位,可由提存人以簽名或蓋章方式為之,惟法院提存款係寄存於法院之代理國庫銀行專戶存款保管,提存款之存入悉依「國庫代業務手冊」第三章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提存金存款」之處理規定辦理,其中於「提存金之存入」規定,提存人繳存提存金,應填具六聯式「國庫存款收款書」,且國庫經辦行必須審核收款書之繳款人欄應填繳款人姓名或繳款機關團體之名稱,提存人蓋章欄,應由提存人蓋章等等,故如未攜帶印章,未在提存人蓋章欄蓋章時,與規定不符,無從存入國庫銀行專戶保管。

如有委任代理人者,亦可由代理人蓋章。

  • 發布日期:111-06-15
  • 更新日期:111-06-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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