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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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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不服提存所之處分,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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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人得於處分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提存所提出異議。

  • 發布日期:111-06-14
  • 更新日期:111-06-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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