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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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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提存人於聲請假扣押執行後,可否依確定之本票裁定逕向提存所聲請取回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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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需另取得確定之返還擔保物裁定後,始可聲請取回提存物。因本票裁定性質上屬於非訟事件,雖有執行力,但不具實質確定力,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民國104年7月3日(含)後確定之支付命令亦同。

  • 發布日期:111-06-14
  • 更新日期:111-06-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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