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 少年受刑事判決或保護處分後,是否永遠留有前科紀錄?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少年受同法第29條第1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2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3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並由少年法院主動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如有疑慮,請撥06-295-6566轉訴訟輔導科詢問。
檔名 | WORD | ODT | |
---|---|---|---|
聲請塗銷少年前案紀錄書(空白例稿) | WORD | ODT | |
聲請塗銷少年前案紀錄書(填寫範例) | WORD | ODT |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111-03-10
- 更新日期:111-03-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