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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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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汽機車繼承過戶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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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人 應備文件 提醒事項

自然人

身分證明文件:
(1)身分證正本、印章

 

其他文件:
(1)除戶戶籍謄本。
(2)行車執照正本。

如本人無法到場辦理,由代理人提出請求者,應備有以下文件(擇一):
(1)授權書(須蓋用印鑑證明書之印鑑章)並附請求人之印鑑證明書(六個月內核發)。
(2)經公證人公認證之授權書。
(3)經我國駐外館處證明之授權書。

 

  • 發布日期:111-02-18
  • 更新日期:1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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