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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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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婚姻宣誓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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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人 應備文件 提醒事項
自然人

身分證明文件:
(1)身分證正本(如係外國人須攜帶護照正本、居留證正本)、印章

 

其他文件:
(1)宣誓人之戶籍謄本。
(2)結婚證書。

1.本人到場辦理。
2.結婚證書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3.如需以英文作成者,請另攜帶護照正本到場。

 

  • 發布日期:111-02-18
  • 更新日期:1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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