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查封時債權人要帶什麼東西?可否約在現場等候?

字型大小:

查封時,債權人須於前一天以電話向承辦股約定會合地點,之後於執行當日導引法院執行人員到現場,若非本人,應準備委任狀;若是查封土地為持分全部,或是假處分執行,均需製作木質看板,以利現場揭示封條及裁定。
另債權人約定會合地點的目標最好是明顯且易辨認之處,儘量避免以門牌號碼作為會合地點,否則執行人員找不到現場或須浪費時間尋找現場。若是指界土地,債權人應先向地政事務所繳費後,地政人員會與你說明約定會合地點,再將此地點告知法院執行股即可。

  • 發布日期:111-01-21
  • 更新日期:112-0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