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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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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期日是否一定要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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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對分配表有意見,須於分配期日1日前以書狀提出,如法院認其異議不正當,則提出異議人須於分配期日到場確認被異議人有無同意其異議,如被異議人不同意其異議,則異議人須於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法院民事庭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其餘如對分配表無意見者,則可不到場。

  • 發布日期:111-02-08
  • 更新日期:112-0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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