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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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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點交不動產,是否需要繳納費用?為何還有員警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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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定人聲請法院點交不動產時,無庸繳執行費,但債務人不願搬遷,法院強制點交時,須請鎖匠開鎖或請搬家公司代為搬遷,其費用應由拍定人先行墊付。而強制點交,為避免債務人之抗拒,通常需管區員警協助執行,故員警之差旅費由拍定人預先繳納,以利執行。

  • 發布日期:111-01-31
  • 更新日期:111-01-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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