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之交付、交付子女等事件:徵收執行費新台幣3000元。
(2)拆屋還地事件:以土地價額徵收。
(3)返還租賃物、遷讓房屋等事件:以房屋聲請執行時之交易價額,若無交易價額,以執行標的所有之利益。
(4)以返還土地或遷讓房屋,附帶請求給付欠租,其欠租部分不併計算其價額,僅以土地或房屋之價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