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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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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人要在境外和外籍人士結婚,應如何辦理單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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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往大陸地區使用
(一)申請單身宣誓書者,申請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依以下流程辦理:

1.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個人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5份;已離婚者,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及確定

  證明書)5份;配偶已死亡者,死亡證明書5份。

2.下載並填寫認證請求書PDFODT及單身宣誓書PDFODT(或親屬代聲明書PDFODT),完成後列印。

3.檢具前列文件,由本人(單身宣誓書)或成年之直系血親(例如:父母、子女、祖父母)或兄弟姐妹代辦(親

   屬代聲明書)至本院公證處辦理。

(二) 申請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之證明者,申請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依以下流程辦理:

1.備妥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及結婚對象身分資料(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戶籍所在之省份

   或直轄市)。

2.下載並填寫認證請求書PDFODT及切結書PDFODT(或親屬代切結書PDFODT),完成後列印。

3.檢具前列文件,由本人或成年之直系血親(例如:父母、子女、祖父母)或兄弟姐妹代辦至本院公證處辦理。

 

二、申請前往越南或其他各國使用之中、英文單身宣誓書,申請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依以下流程辦理:

1. 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個人戶籍謄本(記事不省略)5份;已離婚者,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

   5份; 配偶已死亡者,死亡證明書5份。

2.下載並填寫認證請求書PDFODT及單身宣誓書PDFODT(英文版PDFODT),完成後列印。

3.檢具前列文件,由本人至本院公證處辦理。

4.前往歐美國家之英文單身宣誓書是否需檢附離婚相關文件,由該國決定,如需檢附,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英文版之離婚證明書為宜。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1-01-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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