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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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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法人登記簿及附屬文件之聲請及應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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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 :

1.聲請人先於本院網站下載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1份,依式逐欄填載,並釋明聲請之原因事由。由理事長具名、蓋用印鑑章並加蓋法人圖記。

2.任何人得向登記處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法人登記簿;利害關係人得敘明理由,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登記簿之附屬文件。

二、聲請費用:依「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收費。

三、應附文件:

1.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2.聲請人為自然人者,請具名蓋章,附身分證影本。

3.利害關係釋明文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登記簿之附屬文件者,應敘明理由,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4.如委任代理人,應出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聯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章,(加蓋法人圖記),並附代理人身分證正、背面影印本。

(以上文件影本均應註記「與正本無異」字樣並蓋負責人或代理人章)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利害關係人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法人登記簿之附屬文件有妨 害關係人隱私或其他權益之虞者,登記處得拒絕或限制其範圍。

2.法人登記簿及其附屬文件之閱覽,應在法院內承辦登記人員前為之。閱覽人如有疑義,得請求承辦人員說明。

備註:

相關聲請書可於本院網站下載,也可在本院服務中心購買。

檔案下載

  • 委任狀pdf
  • 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pdf
  • 發布日期:110-05-06
  • 更新日期:110-05-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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