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法人登記簿謄本之聲請及應附文件

字型大小:

一、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聲請人先於本院網站下載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1份,依式逐欄填載,並釋明聲請之原因事由,由負責人具名,蓋用印鑑章並加蓋法人圖記。

二、聲請費每份新台幣200元 (遞件時繳納,或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本院為受款人)

三、應附文件:

1.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2.聲請人為自然人者,請具名蓋章,附身分證影本及聲請用途之相關利害關係釋明文件。

3.如委任代理人,應出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聯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章,加蓋法人圖記,並附代理人身分證正、背面影印本。
(以上文件影本均應註記「與正本無異」字樣並蓋負責人或代理人章)

檔案下載

  • 委任狀pdf
  • 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pdf
  • 發布日期:110-05-06
  • 更新日期:110-05-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