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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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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之聲請及應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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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

1.聲請人先於本院網站下載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1份,詳細填載聲請人姓名、住所、送達代收人、送達地址及聯絡電話。

2.聲請書應記載:

(1)清算人任免或決定變更之程序。

(2)新任清算人之姓名與住所。

3.聲請人由現任清算人具名、蓋用印鑑章。

二、聲請費新台幣500元。(遞件時繳納,或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本院為受款人)

三、應附文件:

1.章程正本:載明訂定日期及歷次修訂日期。

2.清算人資格證明文件

(1)決議任免或變更清算人之會議紀錄。

(2)清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3)如有多人,應造具清算人名冊。

3.清算人已向法院就任聲報之證明文件。(即法院民事庭准予備查之清算人就任公文)

4.清算人就任同意書(應記載其願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與就任日期,並蓋用印鑑章)。

5.清算人簽名式或印鑑式正本2份。

6.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製表人應用 印。

7.如委任代理人,應出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聯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章,加蓋法人圖記,並附代理人身分證正、背面影印本。
(以上文件影本均應註記「與正本無異」字樣並蓋清算人或代理人章)

檔案下載

  • 委任狀pdf
  • 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pdf
  • 清算人簽名式或印鑑卡pdf
  • 願任清算人同意書pdf
  • 發布日期:110-05-06
  • 更新日期:110-05-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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