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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社團法人登記簿謄本之閱覽
登記簿謄本閱覽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1號櫃台(售狀處)購買(或於本院網站下載)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1份,釋明聲請之原因。
1.聲請人為自然人請蓋其印章、附上身分證影本。
2.聲請人為法人,請蓋理事長印鑑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文件:
1.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送達處所、聯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加蓋法人印信)。
(印章應與印鑑式所載印章一致)。
註:
登記簿之附屬文件,利害關係人得敘明理由,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但有妨害關係人隱私或其他權益之虞者,登記處得拒絕或限制其範圍。(非訟事件法第106條第2項)
- 發布日期:110-05-06
- 更新日期:110-05-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