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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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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社團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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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任免及變更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聲請人先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1號櫃台(售狀處)購買(或於本院網站下載)法人登記聲請書1份。

一、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由現任清算人聲請之。

二、附送之文件:

1.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應記載清算人任免或決定變更之程序、新任清算人之姓名與住所,由現任清算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2.章程1份。

3.決議任免或變更清算人之會議記錄。

4.清算人已向法院就任聲報之證明文件。

5.現任清算人就任同意書(應記載其願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與住所,就任日期)。

6.清算人印鑑式正本2份。

7.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8.前項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經承認之證明文件。

9.聲請費新台幣500元(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10.以上所提出之文件如係影本均應註明「與正本無異」字樣並蓋清算人之印鑑章;凡文件有二頁以上,並應於騎縫處加蓋章戳。 
(印章應與印鑑式所載印章一致)。

  • 發布日期:110-05-06
  • 更新日期:110-05-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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