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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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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補發法人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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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記證書補發之聲請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1號櫃台(售狀處)購買(或於本院網站下載)法人登記事件聲請書1份,釋明聲請補發之原因。

  聲請書應由董事長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聲請費新台幣200元(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印章應與印鑑式所載印章一致)。

三、切結書正本1份(切結人為董事長及董、監事各1名,無監事者為董事2名)。

四、如有備件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又,本處僅一人承辦,惠請先行電話聯絡確認時間,以免民眾白跑一趟。

本處聯絡電話:06-2956566分機21029  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0-05-06
  • 更新日期:114-10-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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