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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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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償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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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償提存
1.提存書:提存人須備提存書1式2份,依式逐項填寫,由提存人簽名及蓋章,提存人姓名、住址應 
                 與身分證明文件所載相同。
2.提存通知書:填寫提存通知書1式2份,受取權人2人以上時,每增1人加添1份。
3.填寫國庫存款書或保管品聲請書:
□現金:先至提存所填寫「國庫存款收款書」1式6聯,再至本院國庫窗口(14號)繳納。
□有價證券:填寫「國庫保管品聲請書」一份, 先至本院國庫窗口(14號)繳納。
4.繳納提存費:請至收費窗口(12或13號)開單繳納。
提存金額或價額(新台幣) 徵收提存費(新台幣)
1元~10,000元 100元
10,001元~100,000元 500元
100,001元(含以上) 1,000元
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管理人依破產法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辦理者 免徵
5.提交提存書及提存物:提存物為現金或有價證券者,向代理國庫銀行提交提存物。
6.將提存書、繳費收據、國庫繳款收款書或國庫保管品收入憑證交提存所承辦書記官。
7.提存證明文件:依各提存之原因事實而定。
8提存人.身分證明文件:
□個人:提存人身份證正、影本。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影本及法定代理人身份證正、影本。
6.委任代理人:
□委任狀。
□代理人身份證正、影本。
(以上文件經核對正、影本無訛後,除有留存正本必要外,僅留存影本附卷)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1-03-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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