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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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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聲請捐助章程變更,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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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財團法人代表人(即董事長)為聲請人向主事務所所在地法院民事庭具狀聲請辦理捐助章程變更,經民事庭裁定確定後,再向法人登記處辦理捐助章程變更登記。

一、法人捐助章程變更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聲請人先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1號櫃台(售狀處)購買(或於本院網站下載)民事聲請法人捐助章程變更狀,並提出如下文件:(正確提出文件以承辦股為準)
⑴變更前、變更後之捐助章程。
⑵變更捐助章程條文對照表。
⑶與變更捐助章程有關之董事會議記錄。
⑷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
⑸法人登記證書。
⑹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二、經民事庭裁定確定後,再依本院網站「如何辦理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變更登記」之說明,向法人登記處聲請捐助章程變更登記。(變更登記費用新台幣500元)
 

 

  • 發布日期:111-07-06
  • 更新日期:111-07-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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