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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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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之效力為何?是否溯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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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經登記,並登報後,始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且登記無溯及生效之效力,亦即聲請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前,於夫妻關係存續中所積欠之婚後債務,不因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而受影響。

  • 發布日期:111-05-27
  • 更新日期:111-05-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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