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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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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一方尚未取得中華民國籍,可否聲請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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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可聲請。於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時,尚未取得中華民國籍之夫妻一方,須提出居留證、護照影本並攜帶印章一枚,而本國籍夫妻之另一方,須提出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印鑑証明及印鑑章一枚,即可辦理。

  • 發布日期:111-05-27
  • 更新日期:111-05-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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