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須以夫妻合法結婚及登記為前提,如夫妻結婚,尚未於戶政事務所為結婚登記(有可能於國外結婚,但尚未向臺灣之戶政事務所為結婚登記),則不符結婚之形式要件,且戶籍謄本與身分證上配偶欄之資料也為空白,不得聲請「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