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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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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尚未於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可否聲請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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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須以夫妻合法結婚及登記為前提,如夫妻結婚,尚未於戶政事務所為結婚登記(有可能於國外結婚,但尚未向臺灣之戶政事務所為結婚登記),則不符結婚之形式要件,且戶籍謄本與身分證上配偶欄之資料也為空白,不得聲請「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 發布日期:111-05-27
  • 更新日期:111-05-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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