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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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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夫妻財產應注意事項?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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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事項:

  1. 夫妻應共同到場辦理登記,並於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簽名式或印鑑簿內簽名及蓋印鑑章。
  2. 請先來電向承辦人預約來院登記時間(承辦人電話:06-2956566轉21028),以確認財產登記種類及數量、應備文件之可用期限及加註情形,並由承辦人預估書寫登記聲請書可能所需之時間。

應準備文件:

  1. 夫妻之戶籍謄本,如為共同戶籍者,則一份全戶之戶籍謄本即可。但須於聲請登記1個月以內之戶籍謄本(如11月11日來聲請登記,則須於10月12日以後所聲請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須能看到夫妻何時結婚的資料。
  2. 夫妻之印鑑証明,也須於聲請登記1個月內所聲請之印鑑証明,而且申請目的須記載「夫妻財產登記用」或「一般不限定用途」。
  3. 夫妻之印鑑章。
  4. 夫妻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須影印在A4紙張上,不可剪成與正常尺寸之大小,而且卷左須留下1~1.5公分之寬度之裝訂區域,身分證資料才不會部分沒入在卷左之裝訂線內。
  5. 登記於夫或妻名下的一輛機車或汽車的行照影本、存摺封面及最後一頁存款餘額資料影本、銀行或郵局核發之存款證明正本之其一財產即可登記。
  • 發布日期:111-05-27
  • 更新日期:111-05-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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