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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社團法人清算終結登記?
清算終結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清算終結登記,應由清算人聲請之。
二、聲請清算終結登記附送之文件:
- 法人清算終結登記聲請書(應記載民法第40條第1項所定清算人職務執行之情形與清算終結之日期,並由清算人簽名或蓋章)。
- 章程1份。
- 清算後之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 法人於清償債務後,其賸餘財產業經依章程之規定處理或已歸屬於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之證明文件。
- 清算各事項已得承認之證明文件。
- 清算完結已向法院聲報之證明文件。
- 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 發布日期:111-05-17
- 更新日期:111-05-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