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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財團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
清算任免或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清算任免或變更登記,應由現任清算人聲請之。
二、聲請清算任免或變更登記附送之文件:
- 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 決議任免、或變更清算人之會議紀錄。
- 清算人已向法院就任聲報之證明文件。
- 現任清算人就任同意書,應記載其願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與住所、就任日期。
- 清算人印鑑式正本二份。
- 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 前項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經承認之證明文件。
- 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 發布日期:111-05-17
- 更新日期:111-05-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