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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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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財團法人補發法人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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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法人登記證書之聲請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1號櫃台(售狀處)購買(或於本院網站下載)法人登記事件聲請書1份,釋明聲請補發之原因。

       聲請書應由董事長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聲請費新台幣200元(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印章應與印鑑式所載印章一致)。

三、切結書正本1份(切結人為董事長及董、監事各1名,無監事者為董事2名)。

  • 發布日期:111-05-17
  • 更新日期:112-03-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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