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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財團法人董、監事改選(任期中改選)變更登記?
法人董、監事改選(任期中改選)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1份,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 第○屆董、監事○○○因………辭任,繼任董、監事○○○變更登記。
- 繼任董、監事印鑑。由聲請人現任董事(含原任及繼任)半數以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第3至5項文件應提出已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證明文件正本。)
-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1份。
- 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1份。
- 董、監事會議紀錄1份(董、監事變更,應依章程之規定產生,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 董、監事名冊1份(應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董、監事住址應記載戶籍地址)。
- 繼任董、監事願任同意書正本1份(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 辭任董、監事之辭任書。
- 繼任董、監事簽名式或印鑑式正本2份(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式為宜,原任董、監事印鑑若有變更,則須提出新印鑑式正本2份)。
- 繼任董、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1份(原任董、監事住所若有變更,亦應提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1份)。
-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 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 發布日期:111-05-17
- 更新日期:111-05-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