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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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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少年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是否需要解送少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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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之聯繫辦法第五條規定,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符合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項但書所定之少年現行犯、準現行犯,得填載不解送報告書,以傳真或其他適當式,報請法官許可後,不予解送,逕行釋放。但法官未許可者,應即解送。

  • 發布日期:111-03-10
  • 更新日期:111-03-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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