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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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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少年保護處分之種類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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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付審理後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為適當之輔導由少年調查官負責執行。
  2. 不付審理交付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由少年調查官執行。
  3. 不付審理後告誡由少年調查官執行。
  4. 訓誡由法官執行。
  5. 假日生活輔導由少年保護官執行。
  6. 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由少年保護官執行。
  7. 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由少年保護官負責配合福利教養機構執行。
  8. 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送「敦品中學」、「誠正中學」、「勵志中學」執行。
  9. 留置觀察由少年觀護所執行。
  • 發布日期:111-03-10
  • 更新日期:111-03-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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