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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有何責任?
- 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忽視教養,致少年有第三條第一項之情形,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或致保護管束處分之執行難收效果者,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以強化其親職功能。(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第1項)
- 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忽視教養,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情況嚴重者,少年法院並得裁定公告其姓名。(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第7項)
- 發布日期:111-03-10
- 更新日期:111-03-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