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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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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少年案件之開庭調查或審理時少年及法定代理人應否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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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少年法院法官或少年調查官對於保護事件之調查,必要時得傳喚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到場。
  2. 少年法院審理保護事件應傳喚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並通知少年之輔佐人。
  3. 保護事件少年經過合法通知而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時,法院可以發同行書(不是拘票),強制少年到場;如果少年行蹤不明,法院可以請各地區法院、檢察官及司法警察機關協尋(不是通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2條至第23條之1)
  • 發布日期:111-03-10
  • 更新日期:111-03-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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