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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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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少年事件處理法審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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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中的「少年」,是指 12 歲以上18 歲未滿之人(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少年事件中的「事件」,是指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行為或有犯法機率較高的曝險行為時(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來處理的事件,其中又可區分為「少年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

  • 發布日期:111-03-10
  • 更新日期:111-03-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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