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對象?
1.少年事件中的「少年」,是指 12 歲以上18 歲未滿之人(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
2.少年事件中的「事件」,是指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行為或有犯法機率較高的曝險行為時(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來處理的事件,其中又可區分為「少年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
3.對於少年有監督權人、少年之肄業學校、從事少年保護事業之機關或機構,發現少年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形者,得通知少年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之。
- 發布日期:111-03-10
- 更新日期:113-11-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