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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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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通裁決事件要向哪個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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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民眾訴訟便利,行政訴訟法於第237條之2增訂特別審判籍之規定,使交通裁決事件,亦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換言之,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法院管轄(行政訴訟法第13條第1項),亦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法院管轄(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2)。(資料來源: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

  • 發布日期:111-02-07
  • 更新日期:111-0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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