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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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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用什麼方式、向誰聲請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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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96條行政訴訟閱卷規則第2條規定,聲請閱卷,可以用書面、電話、傳真或以電子郵件方式為之。 以書面或傳真聲請閱卷,應填「閱卷聲請書」,寄送或傳送該管法院的收發室或閱卷室。也可以打電話直接向承辦書記官(本院承辦書記官電話分機在信封、公文上均有)或閱卷室(本院閱卷室分機23040、23041)人員約定閱卷時間,或直接以電子傳送方式,向各法院辦理電子傳送作業承辦人的電子信箱提出聲請。(資料來源: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

  • 發布日期:111-02-07
  • 更新日期:111-0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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